个人所得税5000以上怎么算
一、个人所得税5000以上怎么算
按照改革前的纳税标准,以月薪一万为例,具体计算其实不难,按照北京标准,扣除四险一金,差不多剩下7780元。按照现行的税率标准,以3500元作为起征点,则税基(即征税的基础金额)为7780-3500=4280元。其中4280元又要分为两个部分分别征税,0至1500元按照3%的税率征收,1500*3%=45元;1500至4500元,按照10%征收,(4280-1500)*10%= 278元。两者相加即45+278=323元。
随着新个税调整,除了提高起征点以外,影响个税缴纳金额的还有税率级距的调整。根据新的税法草案显示,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其中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意味着3%税率部分为0——1500元,可能变成0——3000元,也就是税率级距的调整。
由此可见,按照新的个税征收,1万元工资的纳税税基变为:7780-5000=2780元,超出5000元部分的只有2780元,因此算在0至3000元的3%税率范围内,其最终纳税额只有83.4元,相比原来的323元减少了四分之三。
二、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是实行的超额累进税,不同的收入计算的方式不同,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才需要纳税,计算应纳税需要报考速算扣除法,工资未超过5000元,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