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缓缴方案是什么(2023年最新解答)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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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篇文章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大连公积金缓缴方案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 2、公积金暂缓缴纳什么意思?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 3、公积金缓缴政策
  • 4、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延期吗?公积金怎么缓缴
  • 5、公积金缓缴啥意思
  • 6、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2003修正)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工作。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第四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第五条 新设立或者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对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者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职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第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纳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单位应当按年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第七条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八条 单位因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按照前款规定报请审核、批准。第九条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账户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等手续。第十条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三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办理。第十一条 职工离开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用人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迁出单位应当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第十二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第十三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十)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本人或者配偶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项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前款第(八)、(十)项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公积金暂缓缴纳什么意思?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暂缓缴纳指的是因为疫情的影响,很多公司申请了公积金暂缓缴纳,比如6—8月份的公积金没有按时缴纳,统一暂缓到9月份缴纳,暂缓缴纳只是说延迟一段时间缴纳,而不是说不需要缴纳了。

公积金暂缓缴纳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得看缴纳的公司是否申请了疫情缓缴,若是公司申请了疫情缓缴,那么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缴存期限可以连续计算,缓缴到期后企业正常缴存的,职工在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贷款。如单位未办理疫情缓缴出现断缴或者补缴情况,视为公积金断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会需要重新计算汇缴月份。

【1】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单位缓缴期间若有职工离职,单位经办员在网厅中应先给该职工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后,再做账户封存。否则将影响职工个人账户后期补缴金额的正常入账。

【3】缴存职工所在企业已按程序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暂缓缴纳是指的在要求的条件下申请的,若是公司不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去申请公积金暂缓缴纳,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会允许的,所以还得根据当地要求来。

公积金缓缴政策

公积金缓缴是什么

有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受到了疫情的影响,所以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为职工们按时缴纳公积金,为了减缓自己的资金压力,这些企业就会办理公积金缓交,那么公积金缓交是什么意思呢?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公积金缓缴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公积金缓缴其实就是指暂时停止缴纳公积金。当职工的工作单位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没有办法为职工继续缴纳公积金的时候,职工单位经过职工的`同意以后,就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缓交的手续。

2、当工作单位所办理的缓交时间到了以后,工作单位就应该把缓交部分的公积金金额补缴清楚。在公积金缓交的期间,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一般都是连续进行计算的,所以即使工作单位办理了公积金缓交的手续,但是并不会影响到职工正常使用或者是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也不会影响到职工的公积金贷款。

3、当工作单位办理了公积金缓交以后,工作单位就可以暂时不需要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并且也不会被视为逾期处理。当工作单位需要办理公积金缓交的时候,应该携带相关的材料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4、工作单位若需要申请办理公积金缓交手续的话,一般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工作单位申请缓交报告、工作单位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职工会议决议等等。

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延期吗?公积金怎么缓缴

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延期吗?

公积金贷款可以延期还款的。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贷逾期的,这部分房贷申请者是可以申请不做逾期处理。而且,各地根据情况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③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在疫情前,房贷逾期是没有宽限期的,必须按约定时间还款。现在处于疫情期间,用户可以根据上述标准向银行提出不作逾期处理详情。

小结:与其他的贷款业务相比,房贷逾期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有能力按时还款的用户还是要按时足额还款的。一旦用户成功申请到房贷之后,按时还款是十分必要的,只要出现逾期的情况,则会影响到后续的贷款业务。

公积金缓缴啥意思

公积金缓交其实就是指暂时停止缴纳公积金。当职工的工作单位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没有办法为职工继续缴纳公积金的时候,职工单位经过职工的同意以后,就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缓交的手续。

2、当工作单位所办理的.缓交时间到了以后,工作单位就应该把缓交部分的公积金金额补缴清楚。在公积金缓交的期间,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一般都是连续进行计算的,所以即使工作单位办理了公积金缓交的手续,但是并不会影响到职工正常使用或者是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也不会影响到职工的公积金贷款。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但缓交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一线医护人员、防控人员、因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等,在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此外,职工可合理提高住房房租提取额度。

总的来看,现在不管是按揭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都给购房者打开了方便之门,和大家一起努力度过这次的坎,所以正在还贷款的购房者别太担心,一切都会好的。

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2003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房租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拟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四)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审批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缓缴申请;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事项,可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承办。第七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审核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以及缓缴申请;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双方须严格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 缴存第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再办理缴存登记,但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缴存银行。

本办法施行后新设立的单位,应自本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单位只能为职工在一个受委托银行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第十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其单位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应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手续。第十一条 单位职工调出的,其调出单位应在职工调出后30日内,为其办好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停止工资关系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停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好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第十二条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托管办法》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工资发放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连公积金缓缴方案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解答汇总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欢迎分享给更多关注此问题的朋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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