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办法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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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场所
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
二、办理规定
1、提前部分还款采用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月供的方式。
2、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三、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3、借款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公证委托书原件到场办理;
4、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签字确认→银行交款→记账→还贷
1、申请除每月扣款日、会计记账日(即7、8、17、18、27、28日,遇节假日顺延)外,借款人可到受理贷款的市管理中心管理处申请办理。
2、签字确认
借款人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申请表》、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补充合同》。
3、银行交款
借款人持《现金缴款单》到指定银行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并于当日将缴款单回单交回,作为还款证明。
4、记账
会计人员凭交款回单记账后,部分还款手续办结。
5、还贷
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后,按调整后的期还款额还款。
友情提示:
目前我中心已开通以内转方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内转方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公积金贷款正常还贷期内,借款人、配偶根据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申请将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用于提前结清、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该项业务也可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借款人及配偶可在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办理个人网厅开户申请,签订网厅开户协议后,可登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通过网厅[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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