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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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吉林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贷款受委托银行一类借记卡;


  首付款收据;


  首付款收据;


  异地缴存明细;


  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户口薄;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二、吉林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本人或者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不少于规定比例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的。


  三、吉林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2:00-16:00


  四、吉林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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