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70

  受理条件:


  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需提交资料:


  (1)《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之一;


  (4)申请人与死者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委托办理出具委托公证书等材料之一),如单位代办的,同时提供单位证明;


  (5)死者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申办人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①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②其他的出具司法公证书;③供养直系亲属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普通学校(含职业高中)学生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册证明。


  (6)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


  (7)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代办的,死亡待遇发到死者生前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打印《珠海市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单》,第三联给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后到银行取款。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是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或法定委托人;


  (2)离退休人员当月死亡后其养老保险金从次月起停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