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阜阳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借款人向本人缴交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领取并按要求填写《阜阳市城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中心”自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应当对“中心”审定借款人的资料等进行复核,有疑议的,应及时通知“中心”复审;无疑议的,银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发放贷款。
3、抵押合同生效后,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以转帐方式将借款人所借资金和自营性贷款资金一并划转到售房单位的帐户;购买二手房、装修贷款和一次付清房款的,经“中心”同意,受委托银行可以用其他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二、阜阳公积金贷款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未按规定逐月缴存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具备贷款条件;
2、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年以上且单位未有缴存不良记录,新调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3、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还原房以及自建房;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首期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6、新交易的二手房屋,以契税发票为准6个月以内可申请贷款;超过6个月,不提供贷款。
7、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以契税发票为准二年以内可申请装修贷款,超过二年不提供贷款。
8、自建房一年内可申请贷款,超过一年不提供贷款;
9、职工支取公积金后,须连续缴存一年以上,一年内不具备贷款资格。
三、阜阳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