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申请人也可持申请材料到就近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提起申请。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
4.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立即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6.送达。受理人员电话、短信或快递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二、深圳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当月之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
三、深圳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件
3. 婚姻证明
4. 购房合同
5. 首付款证明
6. 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7. 划拨委托书
8.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9. 售房人《不动产权证书》
四、深圳市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八条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户籍或非户籍职工作为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要求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