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37

  一、烟台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贷款受理,做出初审意见,进行申贷登记后由审核人员审查;


  2、 贷款审查,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


  3、贷款批准,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


  二、烟台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烟台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


  5、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


  6、贷款还款卡(1类卡);


  7、个人信用报告;


  8、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四、烟台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