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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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台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贷款受理,做出初审意见,进行申贷登记后由审核人员审查;
2、 贷款审查,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
3、贷款批准,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
二、烟台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烟台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
5、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
6、贷款还款卡(1类卡);
7、个人信用报告;
8、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四、烟台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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