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57

  一、梧州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 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梧州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节选)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四条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三、梧州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地点


  1、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63号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大厅1-9号窗


  2、梧州市龙圩区西南大道329号时代花园政务中心二楼9、10号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