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带什么材料
一、淄博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地址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业务。
二、淄博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条件
1.异地转移(转入)的,职工在我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办理转入手续;
2.异地转移(转出)的,职工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业务。
三、淄博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材料
(一)异地转移(转入)提供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2、委托单位办理: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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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1.职工在本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请您将材料准备齐全后就近到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二)异地转移(转出)提供材料:
根据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要求提供。
四、淄博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