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时限是多久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28
一、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时限
职工死亡后公积金支取是没有明确的期限的,其继承人可以凭职工死亡证明和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者遗赠证明,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二、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
2.继承关系证明(资金转入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