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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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受理条件有哪些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缴费状态正常;


  3.提供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点击收起]


  三、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牡丹江市东安区八面通街莲花湖路585号民生大厦 一楼医保大厅个人业务1-9号窗口


  五、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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