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哪些
养老保险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
律师解答:
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某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举例说,参保人员某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如果职工王某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那么他缴费工资指数就是1,如果他以下限基数(即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那么他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0.6,如果以上限(即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缴费工资指数就是3。如果王某从1992年1月1日至他的退休上一年一直按这样的标准缴费,那么相对应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就分别为1、0.6、3,他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也就是他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0.6倍、3倍,假设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则为2000元、1200元和6000元,再假设王某缴费年限为30年,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分别为600(2000元x30%)、360元(1200元x30%)、1800元(6000x30%)。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对来说简单一些,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本息,参保人员拿着社保卡去银行刷卡就知道了,计发月数则按照新标准,如果职工40岁退休,那么计发月数为233,5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95,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7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56。(见附表)假设王某到银行查出个人账户上的金额为6万元,并在60岁正常退休,那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431.6元(6万元/139)。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者相加后得出的结果分别为1031.6元、791.6元、2231.6元。【老办法】按照原来的养老金计算工资,基础养老金=退休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累计额/120,则王某计算的养老金为900元。
可见缴费年限长、缴费标准高对参保职工今后的养老金待遇影响还是很大的。
养老保险缴存取新政
发放
高出的养老金按比例发放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从2006年7月1日起5年内退休的参保人员,计发的养老金高于按照原规定计发的数额的,高出部分按照其退休年度所对应的比例发给;低于按照原规定计发的数额的,予以补足。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比方说,一位退休人员按照老办法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为1200元,可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则达到2000元,这之间相差的800元,不可能立即补发,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逐年补发到位。
调整
每年看工资调基本养老金
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7月1日正常调整基本养老金。工资负增长时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规定的,应当办理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费。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其原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直系亲属,凭死亡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参保人员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缴费
基数为职工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率,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用人单位的缴费在税前列支;参保人员个人的缴费按照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账户
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建立终身不变和全国唯一的个人账户,并核发相关证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档案。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包括:本规定实施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已有储存额;本规定实施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主、灵活就业人员为其缴费基数的8个百分点);国家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其他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历年计息。
在个人账户做实前,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做实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息。确保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7月1日应当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并及时向参保人员本人出示个人账户储存清单。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费的,其间断缴费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积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监管
擅减养老保险将受处分
另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少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予以追缴。而相关部门有,违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未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缴入国库的;截留、挪用、侵占基金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基金损失的;拖欠支付或者擅自减发、增发基本养老金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等行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拖欠、截留、挪用或者侵占。记者端木刘海琴
计发标准全省逐步统一
据介绍,新颁布实施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按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新政出台后,我省将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简称个人账户),做实后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分别使用,不得相互调剂使用。逐步实行“省级预算、分级负责,省级调剂、分级管理”的省级统筹,并在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统一制度、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基础上,逐步统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上下限的基准和缴费比例。
养老金门槛需具备三个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不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