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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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南宁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1、参保职工按时足额缴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2、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南宁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居民身份证件或社保


  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


  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


  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


  结婚证


  三、南宁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四、南宁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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