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伤十级要赔付多少钱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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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前工伤十级要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3、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十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十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二、工伤十级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1250px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病ⅰ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三、伤残鉴定的流程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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