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一、东莞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二、东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一)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定比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二)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三)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规定标准指35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 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三、东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材料
1. 居民身份证件
2. 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3. 受托人身份证件
4. 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 除身份证外身份证明
四、东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