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离休、退休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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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洱市离休、退休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云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二、普洱市离休、退休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符合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普洱市离休、退休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 证明退休的有效证明材料(退休证、退休审批表、退休文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供身份证)
2. 身份证
3. Ⅰ类借记卡(公积金卡)
四、普洱市离休、退休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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