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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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中能不能用城镇居民医保?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南通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通政发〔2007〕31号)第十六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诊疗及服务项目等,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通知》(通劳社医〔2009〕2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有“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故交通事故中不能用城镇居民医保


  小孩在通州区缴了居民医保(非新农合),如小孩生病在市区医院就诊住院,医药费如何报销?


  答:现阶段, 通州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可持通州区医保卡在市区诚信服务等级为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


  目前,通州区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与市区的现行政策一致。起付标准以上,分段报支比例为:0-80000元,90%;80000-190000元,95%。其中,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综合医院,500元;三级专科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75元;一级医院,2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具体情况可咨询通州区医保中心,联系电话:86541652。


  生育费用除了生育保险报销,医疗保险上还有得报销吗?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是给单位还是个人?(医保中心)


  答:首先,生育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不支付生育费用。


  第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至发生生育保险相关费用时,且连续缴费满10月以上仍继续缴费的。


  第三,职工可享受的生育待遇: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由企业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流产和计划生育等原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支付,低于限额的按实支付。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目前,相关限额标准为产前检查1200元;3月以下流产600元;3-7个月流产2000元;7月以上引产3000元;顺产3000元;难产3200元;剖宫产4000元。


  3、一次性营养费补助。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目前为988元。一次性营养费是给个人的。


  第四,具体办理。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就医的,只要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可到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报销。其他相关生育保险政策和个人生育待遇可在南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也可直接咨询生育保险科,咨询电话:590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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