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有什么要求?
广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在本市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在本市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在本市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4、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6、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7、离休、退休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流程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的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四)办理时间
番禺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花都、增城、从化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铁分中心、各管理部(除萝岗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萝岗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五)咨询电话
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