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案例】王昭君于1968年4月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早些年跟丈夫一起在家开个小卖部,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实施后,王昭君夫妇参加了新农保。2015年春节过后,47岁的王昭君为了方便照顾刚出生的孙子,跟随儿子儿媳来到东莞,在一家公司担任保洁员。入职当月,单位为其参加了职工社会保险。2018年4月,王昭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社保只买了三年多,退休后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家里的新农保也买了多年,如何将这两项社保合并起来享受退休待遇,实现老有所养,成了王昭君的一个巨大心愿。
【评析】《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实施社保法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可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依法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当事职工的又一选择。
其一,新农保和城镇居保已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国务院于2014年2月21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上文提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已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了。
其二,转入后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人社部财政部2014年2月24日《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以下简称人社部17号文)第3条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其三,转入后的储存额和参保年限合并计算。人社部17号文第6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其四,转入地的确定。人社部17号文第4条第2款规定,“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本案中,王昭君可以向其户籍地湖北省恩施市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将其在东莞缴交的三年多的职工社保,转入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将合并计算,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