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2023年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方案:企事业每人每月增加33元
景德镇2022年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方案:企事业每人每月增加33元
根据两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江西省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按以下相关法规办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1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对原按江西省办公厅 有关法规,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23%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其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资金渠道
按照本通告相关法规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同时,要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办理程序
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我国两部门要加强监督。
五、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提高保证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方法,体现了我国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运行,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江西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随小编来看看下面的例子
退休人员王某,缴费年限35年,2021年底已满70周岁,现基本养老金3500元。
按照此次调整方法,调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统一增加33元;第二部分为挂钩调整,其中缴费年限为35年,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1元的标准,可以增加35年*1.1元/年=38.5元,按照基本养老金水平为3500元/月,按照1.23%的标准进行调整,可以增加3500元/月*1.23%=43.05元,挂钩调整合计增加金额为38.5+43.05=81.55元;第三部分为倾斜高整,其年龄为70周岁,高龄倾斜增加32元。三项调整合计增加146.55元,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3646.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