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办理业务需提供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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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办理业务需提供材料


  一、养老金银行卡号变更服务


  1、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开户申请单。


  2、单位代办: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身份证、银行开户申请单复印件。


  3、他人代办: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和新银行卡及复印件、银行开户申请单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全月办理


  提示:10日前办理更改账号业务的,当月发到新账号里;11日后办理更改账号业务的,次月发到新账号里。


  二、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


  退休人员新增办理


  1、《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


  2、社保


  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办理


  1、《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户口薄》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


  4、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


  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办理


  1、《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表》


  2、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


  3、与死亡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相同银行的银行卡及开户单


  办理时间: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办理次月业务以上两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可一次性办结。


  监督电话:26404121


  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申请材料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个体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2.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个体科审核后,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可一次办结。


  可“容缺办理”的情况:


  未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号码,窗口办事人员登录户籍网查询一致的,予以受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事后补齐。


  三、经办时间


  全月工作日办理。


  监督电话:26404121


  参保单位增加人员业务办理指南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办理单位人员增加业务。


  一、申请材料


  1、《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2、外市户籍人员新参保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用于采集户籍信息。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到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个体养老保险科办理人员增加业务,企业填写《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个体工商户填写《沈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增减变动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个体科审核后,为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加业务,并留存相关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可一次办结。


  三、经办时间


  当月缴费到账情况下,即时办理。


  监督电话:26404121


  参保单位减少人员业务办理指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办理单位人员减少业务。


 一、申请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到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个体养老保险科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企业填写《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填写《沈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增减变动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个体科审核后,为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减少业务,并留存相关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可一次办结。


  三、经办时间


  当月缴费到账情况下,即时办理。


  监督电话:26404121


  参保企业工伤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四、可“容缺办理”的情况


  1、以上业务未提供完全相关资料的,可以传真方式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2、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窗口办事人员登录户籍网查询一致的,予以受理。


  以上申请材料齐全,需一次性办结。


  监督电话:26404121


  日前,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分别发出调整双休日办公时间的通知。


  2018年11月4日起,沈阳市养老局双休日办公时间调整为9:00-16:00。


  沈阳市医保局及各分局双休日面对自然人的业务窗口办公时间调整为9:00-16:00。


  沈阳市医保局及各分局工作日办公时间保持不变,为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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