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工资税前如何扣除及个税应怎样计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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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领取工资税前扣除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劳动报酬应并入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的津贴应在企业“董事费”中开支;
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全体成员名单,以及代扣代缴个税证明及个人签收证明,方可在税前扣除。
董事会成员领取工资个人所得税: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报酬,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的报酬津贴,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八、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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