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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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台州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按12%缴存。


  二、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津补贴、年终考核奖等计算确定(不含车补);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


  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4380元(2014年台州市<椒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04元/12的5倍),最低不低于1470元(2014年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


  三、月缴存额的计算


  月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计算结果见角分进元后)×2倍(单位、个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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