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72

  一、济宁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济宁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办理材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三、济宁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济宁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办理地点


  济宁市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一楼综合一窗服务受理窗口A36号;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保大厅(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医保综合业务1-7号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