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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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一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金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流程具体是什么?


  1、申请单位经办人携带有关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2、单位经办人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汇缴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还应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后,将申请材料邮寄送达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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