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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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日报-荆门新闻网】

近日,市社保管理结算中心接到一家小微企业电话咨询:该公司在今年7月份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了7月至12月的社保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现在若申请将7月至12月缓缴的费用进行缴纳,该如何操作办理?

该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及省人社厅相关通知对问题进行了回复,提醒该公司缓缴社保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不再需要按照此前的政策规定办理,即企业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应补齐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在2023年6月之前补齐缓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今年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范围是5个特困行业、17个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上述缓缴范围内的参保单位,除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可直接申请外,其他在2022年出现一个月以上亏损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5个特困行业、17个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阶段性缓缴业务的最晚时间为2022年12月,最晚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申请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阶段性缓缴业务的最晚时间为2022年12月,最晚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12月。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阶段性缓缴业务的最晚时间为2022年12月,最晚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

符合缓缴范围和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线上及线下方式申请缓缴。线上申请流程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网上申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业务。线下申请流程为:参保单位携带盖章版的《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前往参保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通讯员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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