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吗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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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021年12月31日讯海南日报记者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我省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参保职工如果有感冒发烧等小病小痛,在普通门诊看病费用也可以报销医保费用。

《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在职职工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年度起付标准仅10元,最高支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达70%。为鼓励参保职工就近看病,保障广大群众门诊看病的服务体验,《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从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方面进行了差异化的规定,年度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元、二级医疗机构5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

《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对在职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作出调整,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仍然划入个人账户,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医保个人账户不能自由支取和使用,可用于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以及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

参保职工可凭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门诊报销时参保职工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以用本人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也可以用亲情账户里的钱。这样可以最大限度提高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解决一家人中有的人账户钱太少,有的人账户钱较多的问题。

新办法实施后,预计我省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出约7.11亿元,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约少支出1.95亿元,实际统筹基金新增支出约5.16亿元。总体来说,职工门诊保障待遇水平得到提高,保障更加充分。目前,我省医疗保障部门已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对接,为患者门诊就医、药店购药等提供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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