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离境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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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外资企业人事,2013年公司招用了一名外国人并为他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6年年底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到期,该外国职工也准备离境不在中国继续工作。我想咨询一下他的养老保险账户应如何处理?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退还?
答:根据沪人社养发(2009)38号文第五条规定: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男年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5周岁,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可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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