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工伤范围有哪些个人养老金实施细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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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科:

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工伤保险科科长 谢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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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单位)档案

主要职能:负责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市人社局(南院)809、8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4—886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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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记者: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谢红日: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可提供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争议裁决书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受理并作出决定。

记者:上下班途中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谢红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劳动者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也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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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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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一是限时办结;

二是上门服务(主要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病情严重、行动不便的劳动者)。(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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