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享受待遇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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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有哪些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
没有工伤保险如何赔偿的
工伤没有保险应当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
工伤保险理赔需要注意的事项
小社宝提醒您,工伤保险赔偿注意事项有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赔偿的具体金额依据事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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