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如何处理解除合同后的问题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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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保如何处理解除合同后的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原用人单位帮助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由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未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由劳动者自己直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

社保中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合同解除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依法解除合同。合同终止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社保中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1.含义不同。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能向过去和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向将来发生效力。

  3.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更广。

三、

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赔偿社保

  小社宝提醒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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