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条例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98

“低成本参保”

“无门槛一次性直接补缴”

“即办提前退休”

……

大家千万别被这些话忽悠了!

广东人社、广东税务、广东公安

郑重提醒

虚构劳动关系参保

骗取社保待遇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骗保金额达到4000元

6000元以上

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先来看看几个案例

广东人社、广东税务、广东公安

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

参保缴费要走正道

切勿轻信可以

使用假用工材料办理参保缴费

下面是科普时间

快来涨知识!

①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下滑动查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法规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只有两类群体可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2.广东省已经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只要在广东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就可以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详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1年4月20日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点击【这里】查看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相关指引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掌上办”全攻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制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