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社保有时效吗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85

 一、补交社保有时效吗


  有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企业的侵权行为是持续的,职工可随时寻求劳动监察保护,且不受追溯时效限制。你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二、社保欠费的危害


  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侵害参保人员权益,直接削弱基金支撑能力,加重了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影响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最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应该高度重视欠缴清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证社保基金应收尽收。为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强化征缴清欠工作,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第一款2年的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按程序进行受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