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骨折营养费赔偿几个月
工伤右手环指骨折,请问在北京能得多少赔偿?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您好!
我姓杨(因涉隐私故化名),山东临沂人。1981年生,男,汉,今年40岁。
2021年4月初,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学校做安装工作时被砸伤,致右手环指近节骨折(内固定钢钉术)。住院14天,医疗费1万元全都我自己垫付的。
如果我工伤,请问能得到多少赔偿?
受伤前月均工资为15000元。
公司没给我缴工伤保险。
小杨日前在今日头条和新浪微博看到陈律工伤原创文后今日一早联系咨询。
陈剑峰律师回复:
小李,您好!如工伤,10级伤残没问题。
按照工伤法律规定,如您工伤鉴定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15000元/月=105000元;(见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9910元/月=29730元;(见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第五条)。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9910元/月=29730元;(见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第五条)。
4、停工留薪期工资:3个月×15000元/月=4500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14天×30元/天=420元。
6、住院陪护费:14天×120元/天=1680元。
7、医疗费:10000元。
上述七项合计为:221560元(因未缴工伤保险,上述七项均由公司赔)。
所以,如您工伤鉴定后可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221560元。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参考数据: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
五、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
3、后两个一次性赔偿标准暂按9910元/月为基数计算。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第440篇原创工伤文章,陈律所有工伤原创文均可百度搜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