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制裁措施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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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会要求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但有些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为员工购买,面对单位这种违规的行为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制裁措施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赋予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处罚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单位不交公积金违法吗


  一、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投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制裁措施?劳动者发生用人单位不给自己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要求制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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