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后丧葬费谁出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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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死亡后丧葬费谁出


  如单位为工亡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负责,如未购买,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相关法律知识


  工亡待遇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4、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5、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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