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需要什么资料
一、盐城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需要什么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二、盐城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的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盐城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的原因
(1)单位变更或终止(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
(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5)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
(6)职工停薪留职或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
(7)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并经本人申请的。
发生上述七种原因之一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经办行审核,经审核后由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封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