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三个条件是什么满足工伤的三个条件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75

屏幕前的你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的疑虑呢?

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指的是什么呢?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今天,我们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工”(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中最核心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必要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辅助证明工作原因,起补充的作用。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