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超过60岁工伤赔偿标准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进一步明确“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因此目前男职工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可以延至55周岁。但有很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由于社保缴费年限不足或是没有缴纳社保等原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存在继续在企业工作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工伤,是否继续享受工伤赔偿待遇那?
经笔者查询相关案例和身边律师经办的案例,对于山东省的情况总结如下: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按照该实施办法的规定,一旦超过退休年龄,即便是被认定为工伤,也无法完全按照未超过退休年龄来享受正常的全部工伤待遇,在解除劳动关系下,三个一次性赔偿就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赔偿待遇。
参考案例 (2021)鲁1523民初490号 (2021)鲁0724民初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