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间及标准是什么工伤认定的时间期限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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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年过八旬的李女士来电咨询,其儿子于2020年10月1日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2022年4月7日,公安机关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其儿子不承担主要责任,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可儿子单位却以申报工伤超时为由,不予受理。请问,工伤申报时效如何界定?

图片来源:新华社

老年日报法律顾问王积英认为:关于申报工伤时效问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位老人儿子事故伤害的责任认定,2022年4月7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才正式出具,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应从2022年4月7日开始计算,其工作单位和近亲属在此期间提出工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申请时效超期问题。

本报记者:高海涛

见习编辑:刘文文

审核:乔惠琳 策划:李佳 统筹: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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