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怎么转移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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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公积金怎么转移
1. 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
3. 审查,办公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形式进行审查;
4. 决定,作出审批决定;
5. 办结,通知申请人。
二、福州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1) 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
2) 整体迁入本市企业及本市承接的产业转移单位,集中为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相关转入手续可由单位向辖区管理部预约集中办理。
三、福州公积金转移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四、福州公积金转移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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