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如何进行公积金贷款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 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沈阳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流
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2.贷款材料
1.沈阳公积金 一手房贷款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