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行政责任
一、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行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责任主要是罚款以及滞纳金,数额虽不算高,但是并不等于你交完罚款之后就可以免责了,这其实是额外的支出。而最大的责任还是民事责任,严重的情况,足以导致用人单位破产。
二、
公司不交社保能起诉吗
公司不交社保能起诉,建议先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三、
单位不交社保怎么赔偿
一、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二、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得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时应当由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失业保险损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决可以支持养老保险的损失等都能得到支持。三、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行政责任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首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向社保局投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小社宝,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