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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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
第一章 总则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控制人口数量,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规定: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全民的义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条规定: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的宣传和普及,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规定:计划生育服务应当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及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哺乳期保健等内容。
第五条规定:计划生育服务应当为妇女提供免费的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生育奖励和补助。
第三章 生育管理
第六条规定:夫妻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得擅自决定生育。
第七条规定: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对生育家庭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生育奖励和补助。
第八条规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对其生育的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九条规定: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规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收缴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控制人口数量,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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