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资低怎样维权
退休工资低怎样维权
1、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2、鉴于各地受理部门不一致,你也可以到社保中心投诉。
第一种是有比较的对象。比方说有一个同事和你同时进单位工作,你俩是同一年生人,只是生日差了一两个月,在单位的时候开的工资也都差不多,可是他的退休工资每个月比你多了几百块。这种情况你可以同他一起拿着你们的身份证去当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让工作人员帮你们查询一下到底是什么情况。一般这种情况是因为刚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候,对方选择的是高档而你选择的是低档,虽然现在看来钱不是很多。很可能是他一年交十块钱而你一年交五块钱,即使这样几年累计下来以后,退休的时候工资可能他就比你多一百甚至是几百元。
第二种情况是没有比较的对象,就是感觉自己的退休工资应该比现在高。那么我们可以先去人社局提出重新核定退休工资的申请,然后人社局会重新核定你的工龄,工龄无误后你再去社保局重新核定你各个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这样就可以重新核定你的退休工资了。这种情况一般出现的非常非常少,因为工龄的核定都是经过了层层的核查与认定,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又都是电脑里储存和自动计算的,出错的时候很少。
退休工资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反馈,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