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么申请赔偿金工伤9级赔偿了00
准备提车才知道还要多交4千多元钱,不买了,还能拿回交的定金吗?
【案情概要】
2021年9月份,上海的李先生因购买一俩价值135000元的新能源小轿车,和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5000元作为购车的定金。某汽车销售公司给李先生出具的《报价单》中明确了购车“开走”价、按揭贷款额以及办理贷款的手续费用等,但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银行向李先生索要额外的4500元贷款费用。
李先生气不过,找某汽车销售公司解决问题,但被告知银行办理贷款收的费用和其无关,李先生无奈只能主张解除《汽车买卖合同》,并向某汽车销售公司索要已经支付的定金15000元。
银行额外收取的费用和某汽车销售公司到底有没有关系?
本案中,双方本来约定贷款额105000元。按照银行的说法,贷款10万元以上,银行不收额外费用,但因为李先生的征信原因,其能够贷款的额度在10万元以下,这时就得收取4500元贷款费用。
从合同的表面上看,这部分费用是银行收取的,和某汽车销售公司并无关联,但汽车销售公司和银行往往是固定合作关系,汽车销售顾问不可能不知道银行的该笔收费,尽管某汽车销售公司可能尚不构成欺诈,但未尽到合理的提示说明是事实,某汽车销售公司是存在过错的。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可能并不是个例,相信不少朋友都有亲身经历,大家也不妨说一说。
李先生能否要回15000元定金?
本案中,李先生并没能要回所缴纳的15000元定金。大家都知道,定金和订金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定金具有法律上的担保功能,在本案的《汽车买卖合同》中,如果李先生违约不买车了,某汽车销售公司有权不予退还定金;如果某汽车销售公司违约不卖车了,需要向李先生双倍返还。
李先生能不能拿回定金,主要在于看到底是谁违约。在双方出现分歧后的协商过程中,很明显某汽车销售公司仍想出售车辆,而李先生却另行从其他销售公司购买了车辆,根据上海市的车辆购买政策,李先生已经不可能再履行《汽车买卖合同》了,李先生构成违约是事实,因此拿回15000元定金的请求最后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本案的一些其他思路。
本案中,从合同的相对方以及法院的办案思路看,也许选择解除合同并不是最合适的途径,因为解除合同必然牵扯到违约责任的归责以及合同解除后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主张合同双方产生重大误解,从而撤销合同的思路去考虑,如果合同被撤销了,那么合同就自始不发生效力了,本案中的李先生也就不会遭受如此大的损失了。
对准备购车朋友们的一些建议。
买车当时,人们往往是头脑发热的。买车者更多关心的是车辆的性能、质量、外观、价格,除非有熟人在该行业,否则一般人很难了解到其中一些类似本案中这样很容易让人才进去的“坑”。买车前,在关注购买哪款车的同时,不妨多了解了解买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提前做好预防,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购买过程的开心和愉快。
风险无处不在,但风险往往出现在那些自己认知领域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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