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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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温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有哪些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温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三、温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办理流程具体是什么?


  申请: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并审查:窗口业务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反馈:窗口业务受理岗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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