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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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99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河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河北省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本条例的宗旨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制定相应的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四条:夫妻双方应当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指导意见,合理安排生育。
第五条:未婚未育的女性应当在结婚后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进行教育。
第三章 妇女和儿童保健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妇女和儿童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制定相应的保健政策,加强对妇女和儿童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八条:妇女应当在怀孕期间进行产前检查和妇科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儿童的保健工作,制定相应的保健政策,加强对母婴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四章 人口普查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定期进行人口普查,及时掌握人口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为制定相应的人口政策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个人和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拒绝提供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进行教育。
结语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河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合理安排生育,共同推动河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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