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承诺不参加社保,公司还需负全责吗?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82

案例


  2011年8月,徐某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员工不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主要内容为:徐某系该公司正式员工,就职期间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同意接受因该公司不为其购买社保给予的补贴。同时,徐某还承诺不会以该公司不为其购买社保为由,与该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该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


  2015年8月,徐某以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该公司不服,遂提起诉讼。


  那么,员工承诺不购买社保,公司就没有责任了吗?


解析


  本案中双方的承诺书,看似自愿签订、平等互利,但却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归于无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依据保险种类的不同,或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或仅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无需缴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此可见,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而具有强制性,必须履行。


  本案中,尽管徐某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同意接受相应的补贴,但其承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因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徐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由于不缴纳社保费的约定无效,公司也有权向徐某追回不为其购买社保所支付的补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享到: